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椒江区接待办公室公务接待若干规定
接待办 发表时间:2007-06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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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接待工作管理,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和省、市、区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接待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制订以下若干规定。

一、坚持接待原则

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“有利公务、简化礼仪、务实节俭、杜绝浪费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各项规定,健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,规范公务接待程序,提高服务质量,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。
   
二、明确接待范围

区接待办公室主要承担以区委、区人大、区政府、区政协及其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四办”)接待的重要客人。具体包括:

(一)中央、国家机关和省市各部委办领导及其团组。

(二)来我区交流、考察工作或因事途经的县(市、区)级以上领导及其团组。

(三)应邀来我区的各界知名人士、学者、记者及重要商务工作者。

(四)区纪委、区委组织部、区委宣传部、区委统战部属区接待办公室接待范围。

(五)承办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规范接待程序

(一)遇有接待任务,先由“四办”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接待工作的负责同志把来宾的意图、人员、时间和接待要求等情况通报接待办,然后由接待办根据活动需要,制定出接待方案并做好协调工作,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。

(二)来宾单位或市接待办如将考察任务直接通知区接待办,则由接待办将获知情况通报区有关办公室,再由区接待办会同该办公室制定出接待方案,报区领导审批后实施。

(三)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宾,统一由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履行报批手续,分管领导签字后报“四办”主任审批(不得擅自填写报批或直接与饭店联系),由区接待办按照接待标准统一安排。非因公务到大陈岛考察的客人不属接待范围。

(四)各酒店、宾馆及接待基地依照区接待办的通知,安排宾客住宿、用餐和使用会议室等,超计划、超标准费用接待办概不负责。

四、严格接待纪律  

(一)务实节俭,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食宿。凡属接待范围的来宾,如需安排食宿的,按照省、市、区的相关规定执行,不得超标准安排客人食宿。

1、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,实行定点管理、执行经费标准。来宾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,陪餐人数要从严控制,一般不超过3人。宴请时不上名贵菜肴,不上高档酒水,酒水及其他饮品应控制在宴请标准的30%以内。中午就餐不饮酒,推行自助餐。接待内宾一般不赠送礼品、高档土特产品。

2.区级机关各条线上的来宾(含省、市考核检查组)或应邀相当级别的领导来椒,确需区领导参加陪同的,应报“四办”或区接待办公室协调安排,经费由各部门自理。

3、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宾如需安排住宿的,由接待办根据来宾需求统一安排。来宾的住宿费用原则上全部自理。

   (二)杜绝浪费,从严控制接待经费。在公务接待中,不得重复宴请宾客,多个领导确需要宴请同一批来宾的,可合并进行;不得擅自提高标准;不得用公款组织到营业性娱乐、健身场所消费;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和贵重物品。

   (三)简化礼仪,不断规范公务接待工作。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注意轻车简从;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,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。

(四)严格支出,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。公务接待经费应由区委办、区府办名义每季度按部门统计一次告之区主要领导,并报“四办”领导阅。全区性重大活动,重大支出报区分管领导审批,费用从区政府核拔的专项经费中开支。

五、加强接待管理

()区接待办公室要挑选出一批工业、农业、旅游业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等典型单位,作为相对固定的接待参观点,并不断改善接待条件,规范接待程序。

()区接待办公室要制订出具体的接待工作规则,对接待工作的每个环节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,使公务接待工作做到制度化、程序化、规范化。

()区接待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接待人员的教育培训,不断提高综合素质。在接待工作中,努力做到热情服务、细致周到,积极为客人提供优质的参观和生活条件,提高接待服务质量,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。

本规定自20075月起施行,原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,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。本规定解释权属区接待办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