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午餐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07-11-13
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
关于改进午餐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
(转载市委办发[2007]61号)
各县、市、区党委和政府,市委各部门,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在台省部属各单位,市属各企事业单位,市属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
为认真落实“七个减少”、“四个不”的规定,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现就改进午餐公务接待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市外来宾到台州进行公务活动,接待本着热情、文明、节俭的原则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市本级的午餐公务接待按照创建“节约型”机关的要求,提倡推行食堂用餐和自助餐的方式。
1、市级召开的各类会议除党代会和“两会”外,原则上安排在市行政大楼,需安排午餐的,在市政府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。
2、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市区、乡镇街道进行公务活动,需安排午餐的,应在所在地机关食堂用餐,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自助餐;到村、社区、企业进行公务活动的,原则上不在所在的村、社区、企业用餐。
3、县、市、区和乡、镇、街道工作人员到市级机关进行公务活动,需安排午餐的,应在市政府机关食堂或所在单位食堂用餐;没有机关食堂的,可安排在设有自助餐的宾馆、饭店用餐。
三、对违反规定、执行不力或屡禁不止的单位,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、效能告诫、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,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
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主题词:作风建设 午餐公务接待工作△ 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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