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关于规范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有关规定的公告   根据浙价费[2004]121号、浙价费[2005]27号及台人防办《20059号文件的规定,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执行以下规定: 1、十层以上(含十层)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(含三米)的民用建筑,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2500/m2;除此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(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),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2000/m2 2、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,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,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%-3%2500/m2 3、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,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面积的2%-3%2500/m2本规定自二OO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。     防空警报试鸣公告:为检验防空警报器,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,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响应能力。我区在市人防办(民防局)的统一组织下,按规定试鸣防空警报。试鸣时间为2008918日上午11时至1133分。其中,11时至1103分试鸣预先警报,1115分至1118分试鸣空袭警报,1130分至1133分试鸣解除警报。
多云,偏北风3~4级,14~23度。 (查看详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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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机构
发表时间:2008-08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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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2002年1月,根据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台编[2002]5号文件精神,建立台州市椒江区接待办公室,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。下设两个职能科室(综合科、宣传科),人员编制5名,其中现有班子成员3名(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 ).
       综合科:主要负责接待经费的管理使用统计、汇总和编制接待经费的月季报表工作;负责接待工作所需物资、办公用品的购置、保管、发放等;负责接待车辆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   宣传科:主要负责办文件起草、打印、文书、督办和大事记工作。负责接待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管理和再利用工作;负责来椒客团的统计汇总工作;负责参与拟定接待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