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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(宣传)工作规范
发表时间:2006-07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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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(宣传)工作规范

   

按照“结合本地实际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改进工作方法,创造性开展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”的精神,为提高接待(宣传)工作的质量,健全工作制度,待制订接待(宣传)工作规范。

一、接待(宣传)职能

(一)、负责县级以上领导所率代表团来椒检查、考察、参观的接待(宣传)工作;

    (二)、负责担任过党和国家、省、市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来椒调研、考察的接待(宣传)工作;

    (三)、负责外宾、台胞、侨胞、港澳同胞来椒考察、参观的接待(宣传)工作;

    (四)、负责宣传、接待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;

    (五)、开展接待宣传。宣传椒江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,尤其要宣传椒江发展前景、投资环境和名、特、优;

    (六)、负责制订接待(宣传)工作规范、接待标准,建立接待(宣传)工作网络,实现我区接待(宣传)工作的规范化、程序化、制度化;

(七)、负责制订相关接待计划,进行接待调处:负责安排落实区领导政务宴请的准备、迎送等工作;

(八)、负责协调公安、交通、卫生等部门和参观考察点、旅游景点,为来椒的领导和宾客提供良好的考察、参观环境和安全保障、医疗服务;

(九)、负责接待车辆的管理、调度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;

(十)、负责本办的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,对接待服务工作实施管理、监督和检查;

(十一)、承办区四套班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接待标准

(一)三级警卫以上重要来宾根据上级要求安排。中央、国家机关和本省市的地(市)级以上领导来宾,两天以上的原则安排迎送两次宴请,两天(不含)以下的原则安排一次宴请。其余(平时)用膳,地市副级以上的按每人每餐90元标准执行,正处级按每人每餐80元标准执行,副处级按每人每餐70元标准执行,科级(含正科)以下的按每人每餐50元标准执行。

(二)友好县(市,区)、本市的县(市、区)级和接待范围内的其他来宾,原则上安排迎送一次宴请,其余用膳按每人每餐50元标准执行。

(三)省内的县(市、区)级考察团组。每批来宾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;外省的县(市、区)组织考察团,每批原则上宴请一次处级领导,其余食宿费用由来宾自理。

(四)酒及其它饮品控制在宴请标准的30%以内,并以地产酒为主,借以介绍和宣传椒江。平时的工作餐一般不上烟、酒。

(五)不搞重复宴请,多个领导确需宴请同一批来宾的,可合并进行,并尽量减少陪餐人员。

(六)住宿安排。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宾,原则安排在凤凰山庄、椒江大酒店、椒江宾馆。三级警卫以上重要来宾根据上级要求安排;地市级以上来宾住套间;县(市、区)级来宾住单间;其他来宾及随从人员住标准间。来宾的住宿费用原则上全部自理。

三、接待礼遇

(一)对来椒江的各级领导和来宾,都要热情接待,以礼相待,既要给予必要的礼遇,又要尽量减少区领导不必要的迎来送往和一般性的考察陪同。

(二)区级机关各部门、单位凡接待正厅级以上领导,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、区人大、区政府、区政协办公室或接待办公室,由区接待办公室集中报知区主要领导,以便统一安排区领导接待。   

    (三)三级警卫以上的重要来宾,区公安分局、区交巡警大队要按照通知要求,周密部署、及时到位、认真落实,确保万无一失。

(四)重要来宾在椒江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,各新闻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,认真做好采访报道工作,稿件按规定程序审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