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待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
发表时间:2006-07-25
椒江区接待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
一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,开展党性、党风、党纪和廉政教育,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
二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,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。
三、牢记接待工作服务中心、服务大局的宗旨,切实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。
四、自觉实行接待工作“三大功能”(宣传、接待、弓l资),严格遵守《椒江区接待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》。
五、积极发扬接待工作“五种精神”(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、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、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、严于律己的自律精神、团结互助的友爱精神)。
六、切实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严禁以权谋私。
1、严禁在购买物品时接受他人宴请和回扣。
2、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(有接待任务时除外)。
3、严禁向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
4、不准参与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高消费娱乐、休闲、健身活动。
5、不得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活动。
6、不得向机关财务室私借公款,不得向服务对象借款。
七、办主任对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;副主任、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责;科室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责。
八、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、《公务员行为规范》等有关规定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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